问题 | 延期交房接房后可以起诉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购房者收房与向开发商追索逾期交付房产的责任这两者之间并无严格的先后执行顺序,现行法律法规亦未对此作出特别的限定;同样地,法律上也没有明文规定在购房者接受了房产之后便丧失了对开发商违约行为进行追责的权利。其次,当开发商确实存在逾期交付房产且不具备任何法定免责情形时,购房者是否决定追究其违约责任以及何时启动相关程序完全取决于购房者个人的意愿和选择。最后,除非购房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放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的意愿,否则,接受房产本身并不等同于购房者自动放弃了对开发商违约责任的追索权。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的行为,仍然受制于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购房者应在开发商实际交付房产之日起的两年内积极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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