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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律师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鉴于房地产作为不动产的特性,依照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针对涉及不动产的纠纷提出的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因此,当房地产纠纷产生时,根据涉案标的物的规模大小,当事人可自由选择向房地产所在区域的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或是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同样作出规定:若当事人已经就特定事项达成仲裁协议,那么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除非该仲裁协议存在法律效力瑕疵。再者,关于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争议引发的纠纷,此类案件需先经过相关人民政府进行处理,若当事人对于政府所作处理决定持有异议,则有权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拆迁纠纷以及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等方面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应由负责批准拆迁事宜的房屋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如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仍然不满,则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关于公民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争议问题,此类案件必须先经过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进行处理,若当事人对政府所作处理决定仍然持有异议,则有权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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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6:5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