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可以放弃权利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产的所有权以房地产登记机构所盖印章的登记事项为准,因此若房主欲放弃对其名下房产的所有权,可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从而达到房产所有权的法定转移。2、对于不动产的物权设定、变动、转让以及消亡等事宜,经过依法登记后,方能产生法律效力;反之,未经登记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况除外。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其所有权可不经登记而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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