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延期交房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面对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屋的情况,在进行维权时,购房者应首先履行催告义务,以敦促开发商尽早完成房屋交付工作,同时赔偿因逾期而导致的相关经济损失;倘若在经过催告之后的三个月期限内,开发商仍然无法按照承诺交付房屋,并且也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说明,那么购房者便有权选择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并要求其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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