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不交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可自行决定是否设立定金。由于法律并未对此作出强制性的规定,因此定金并非交易环节中的必要组成部分。然而,对于确有需要设立定金条款的情况而言,法律允许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与对方协商决定是否支付定金以及定金的金额。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定金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设,通过设立定金合同来确保债务的履行。当实际交付定金之时,定金合同即告成立。关于定金的具体数额,则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商议确定;但同时也应遵循一定的限制,即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将不被视为有效的定金。若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高于或低于约定数额,均可视作对原定金数额的变更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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