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可以告中介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房屋买卖业务时,倘若业主与中介商均对同一物业进行了多次出售行为,若双方明知此事而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将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反之,若业主或中介方在此情况下并不知情,除非双方当事人曾有过明确的约定或者法律另有特别的规定,否则各方无需承担连带责任。若业主确实对此事毫不知情,那么他有权拒绝向中介商支付相关报酬,同时还可以依法请求中介商赔偿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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