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合同是买卖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定金合同并不等同于买卖合同。前者系指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向买方转移,从而换取后者支付相应对价之契约;而后者则为确立一份约束双方之协议,旨在确保主合同的顺利执行,其中规定由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予另一方,在债务得以履行之后,此定金应予以追回或是用以折抵相应的利益款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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