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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预售合同拿几份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时,通常需签署五份文件。其中,由客户自行留存一份;另有一份留于公司档案室以便日后查阅参考;第三份将被送至房地产管理局作为备案资料保存并供相关机构查询核实;第四、五两份则分别交由银行以及在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即契税)时进行留档。对于全额支付购房款项的客户,则需要签署房地产买卖契约和预售契约各三份;而选择按揭方式购买房屋的消费者则需要额外签署购买房屋抵押贷款以及银行按揭贷款各三份契约。在约定的时间与地点,购房者应携带齐全必要的证明材料,与开发商或者其指定的销售代表共同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一般而言,购房合同可分为两大类,既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也称预售合同,针对未来建造完成的商品房),也涵盖了商品房买卖契约(即现房购买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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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5: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