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一年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开发商未能如期履行房屋交付义务时,业主可采用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法律追索,并要求双方就合同最终执行期限达成共识,以促使开发商加快履行合同义务的步伐;若催告达到三个月及以上,则业主可行使解除权,依法向开发商追究违约责任,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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