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要回已交付的购房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购房而支付的定金在遵守约定的前提下方可进行退还处理。交付定金的一方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身义务时,定金应该以货物价款的形式进行抵扣,或者全额退还。若出现无法履约的情况并非由当事人双方任意一方所引发的过错,则此时的定金可以选择予以退还。然而,如果是由于接收定金的一方未经双方协商同意擅自毁约会导致履约失败的情形,那么收取定金的一方就须将定金进行双倍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