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起诉赔付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过程中,商品房违约金的比例一般是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第三条或第四条约定,标准范围大概在合同总价款的3%至5%之间。对于延期交付房屋时所产生的违约金支付比例,我国并未出台统一的标准法规。一般而言,若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有效的书面合同,则将依照“既定约定、法定无据”的原则,依据合同中所约定的具体比例行使权利;而当合同中未能就此达成协议时,我们则需参照当期的银行贷款利率作为参考基准来计算违约金。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并无一个全国性的统一标准,但特定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并非固化不变之值,而是可根据实际损失状况进行相应调整。违约责任的设立与执行主要依赖于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以及相关的法律规范,尤其是约定优先的原则。因此,针对已经在合同中约定好违约责任并确定了违约金的具体金额的情况,应当严格按照合约内容履行责任;反之,如果合同对此无明确规定,那么我们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例如:当支付定金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定金应不予退还;若是收取定金的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应对其双倍返还定金。但是,若双方均有过错,应根据各自过失的大小程度合理分担责任。同时,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相关损失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违约方对另一方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至于过高的违约金部分,同样拥有减少赔偿金额的合法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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