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发公告延期交房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逾期交房通知书的效力问题,既具有实际意义,又不得将其视作免责依据。在一般的买卖合同中规定,卖家应于合同预设的时间段内向买方交付标的物。如果卖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过买家有理有据地催告后仍无法将货物交付至3个月之久的合理时间范围之内时,买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应的损失提出赔偿要求;若卖方仍无正当理由逾期达三个月以上并始终未能提供合理解释的情况下,买方有权选择撤销与卖方签署的合同,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后果及其损失均由卖方独立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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