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的损失如何认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对于已经完成房产过户程序的购房者而言,他们有权获取到相应的商品房所有权。由于商品房被视为一种不动产业,因此其所有权的转让必须进行相关的登记工作,且登记成为其生效的必要条件。只要成功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的购房者,他们便已经依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相应的所有权权益;而对于其他购房者来说,无论基于何种理由都无法对其进行主张权利。然而若涉及恶意串通的情况,例如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者与房屋卖方之间存在着违背善良风俗或其他违法行为,并据此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并完成过户,则其他购房者则有权利主张这些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无效性,并且由此产生的任何财产均应予以返还。
2.对于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其他购房者来讲,按照法律规定他们仍拥有追究商品房卖家的违约责任的能力。在此类情形之下的商品房交易,仅能使有关的买卖合同具备有效的法律约束力,但并不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实际的转移。因此,当商品房销售合同在订立之后,卖方再试图将该房产出售给第三方时,这无疑将会导致原有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目的无法得以实现,使得那些无法取得房产的购房者对此感到不满,以及那些卖方有意隐瞒其已经将所销售的房产再次出售给了第三方或是为了取得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事实,最终导致后来签署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对象无法实现最初的购买目的,同样也无法得到房产的购房者,他们在这种情况下均可以要求商品房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中包括退还所有已交付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赔偿损失等,甚至还可以请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交付购房款总额一倍的赔偿责任。 3.一旦合同签署完毕之后,有关于房地产交易的法律关系即体现出唯一性和排他性的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开放商不顾道德法规,再次将房屋卖予其他人,无疑构成了严重不当的违约行为。对于购房者来说,他们在选择签订购买此套房产的合约之前,可能已经为此投入了相当的经济成本及时间精力,如果最终无法购买这套房产,那么在后续的挑选过程中,也难免会遭遇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因此,面对开放商一房两卖的情况,购房者完全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履行双方早先签订的预订合同,同时,他们仍然拥有索取违约金的权利。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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