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谁有优先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出现两份合同均未能得到执行的情形,我们应该坚决遵循签订在先原则进行处理;在其他常见案例中,当其中一方的购买者已经成功获得了购买标的物的所有产权时,我们必需坚守物权优先原则来进行处理;双方都没有成功获取标的物所有产权的情况下,我们则需要坚定地选取占有在先原则作为处理案情的依据;而对于那些已经有一方当事人实际履行了合同规定义务的情况,我们需要毫不妥协地坚守履行在先原则进行案件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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