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司法承担什么责任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出现“一房二卖”的行为时,可能需要承担多种不同类型的法律责任,其中主要包含了民事违约赔偿责任以及相应的行政责任。如若情节严重且涉及到合同诈骗、金融欺诈等相关恶性违法行为,那么则有可能面临更为严峻的刑事责任。值得关注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第三十九条明文规定,任何参与房屋销售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没有履行完与买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不得擅自将作为商品买卖标的物的商品房再度出售给其他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措施,其具体内容包括给予书面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且还需要承担高达两万至三万人民币之间的款项罚款;倘若此类违规行为涉及到犯罪行为,相关责任人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为了帮助理解,参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第八条规定,当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房屋的出售方再次将该房屋出售给他人并最终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得以实现时,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方可向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产生的利息、赔偿由于此事给自身带来的经济损失,同时还有权要求出售方依法承担不超过已经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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