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起诉离婚联系不上对方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遇到联系不上对方的情况,就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来解决。
2.在法律程序中,法院会选择在法定报刊上刊登公告,其目的是将诉讼的相关事宜告知对方。 这里的公告期通常设定为60日,这60天是一个法定的期限。 3.经过60天的公告期后,即便对方没有亲自到庭参与诉讼,法院依然可以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审理。 在审理的过程中,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能够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法院就会依法作出离婚的判决。 然而,要是无法确凿地证明感情已经破裂,法院也有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判决生效,再次起诉离婚时,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离婚。 4.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公告送达程序相对来说可能会耗费一定的时间和成本,因为需要在法定报刊上刊登公告等一系列操作,具体的情况会根据实际的案件来确定。 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所以在公告送达等程序的处理上也会有所差异。 案情回顾: 小朱第二次起诉与小李离婚,却联系不上小李。小朱申请公告送达,法院在法定报刊刊登公告。公告期60日后,小李未到庭。法院审理时,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存在争议,最终判决结果也有不同可能。 案情分析: 1、公告送达是解决联系不上对方时的有效方式,法院按程序在法定报刊刊登公告,60日公告期是法定的,能保障对方知晓诉讼事宜。 2、即便对方未到庭,法院也可正常审理。若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会判离婚;反之可能判不准离婚。 3、公告送达耗费时间和成本,不同案件处理会因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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