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上买房怎么退房子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经过深思熟虑后,买受方有权选择根据以下程序向开发商发送退房通知书:该举措可以借助于挂号邮件、传真的方式或直接通过电话向开发商进行传达。若退房原因是由于开发商自身问题引发的,那么退房所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和风险均应由开发商全权承担,其中可能包括贷款产生的利息、首付款项的存储以及购房过程中的各项税费等等;如果在先前的买卖合同时,已按照约定明确了退房时的赔偿措施,则应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文予以执行,无论该赔偿措施能否完全填补经济损失,皆以此为依据展开后续工作;而对于因为买家未能成功获得贷款审批,双方就付款方式未能达成共识等原因导致的退房情况,则无需由开发方负起任何赔偿责任。
接下来,在收到买受方发出的退房通知后的15个自然日内,开发商有义务无条件地按照买受方之前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金额,归还给买受方,并负责整理和打理好买受方与贷款银行解约的相关手续,或者说终止原来的购房合同,在上述各项手续文档没有签署之前,开发商必须暂时替代买受方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应当还款的本金和利息,以保障买受方的权益不受侵害。 此外,在完成购房款的退还事项上,开发商也需要在接到买受方的退房通知后,立即退回全部的购房款给到买受方,并且一并进行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流程,如果在这些内容处理完毕之前遇到了困难,从买受方正式发出退房通知开始计算,第16天开始直到最终拿到全部购房款为止,在此期间开发商应该按照天数来逐日向买受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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