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结婚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夫妻中的一方于婚前购买了某处房产,并已全额支付所有购房款项,则该处房产应视为其于婚前所得之个人财产。在双方婚姻关系终止之际,对方无权对此提出任何产权变更或者分配请求。
2.在婚姻持续期间,若夫妻其中一人以其于婚前独立取得之财产购置房产,按照法律规定,该房产亦被视作此一方的婚前私有财产。同样,在此种情况下,当婚姻出现破裂,对方将不能针对此事提出任何分割索赔的主张。 3.在此案例中,假设一方于婚前租赁了某处房产,然而婚后夫妻二人共同使用共有财富和资源购买了这套房产,并且相关的所有权证明书上仅标注了一个名字。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现行法规,该房产应被定义为两人的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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