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永康怎么样退购房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有意退出购买房产所支付的定金事宜,可尝试与出售方进行充分的沟通洽谈。在专业法律层面上,凡满足以下五大条件情况的定金付款,均是有可能退还的:首先,当房地产开发商在约定的认购意向书期限范围之内,将购房者已认购的房屋转售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无法实现正式签约的情况下,理应对购房者付出的定金两倍予以赔偿;其次,若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本身未取得相应的商品房销售资格证或因其他自身原因障碍,使得交易双方无法签署正式法律合同,乃至合同最终宣告无效应发生时,该房地产开发商应有责任全数返还购房者支付的定金,同时承担应有的相关购房者损失;再者,在理论情况下,如果双方仅因正式合同或是有关补充协议内容无法取得一致意见,而这种纠纷与认购意向书所述内容无关,导致成交失败,那么在没有涉及违约行为的前提之下,开发商应该将全部定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接下来是第四个情况,即倘若认购意向书对于价格、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尚未作出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晰,但实际上双方对这些内容也未能达成共识并进而影响了正式合同的签订,此时开发商亦需照样全数退还购房者先前支付的定金;最后一种情况,即由于不能被归责于交涉双方任何一方的不可抗力因素,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成功订立,此时出售方必须毫无争议地立刻将定金退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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