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两年半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诉讼,自提出之日起满二年后,仍可依法提起。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向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主张保护其合法权益之诉讼时效阶段为三年不受时效限制。关于开发商关于逾期交付房产之事宜,具体可归结为以下几点:第一点,若开发商逾期交付房产,经业主方多次敦促后,于三个月内仍未能妥善处理交付事宜,业主方可依据法律依据,请求解除原订之房屋买卖合同;其次,对于买受人解除合同的权利而言,其法律有效期自首次敦促之日起算,历经三个月后截止,之后将持续一整年时间。在此一年内,买受人均可行使解除权并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但若时限超过一年,则其解除权将自动失效;再者,根据原合同条款,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约承担违约责任,并对因此而产生之损失给予相应赔偿。最后,若出现逾期交付是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可能会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此项责任。所谓不可抗力包括国家政策调整、恶劣天气的影响以及地震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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