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不延期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之际,买方有权发出《催告通知书》,敦促其迅速履行相关义务,并对延误期间内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予以法定补偿。若经过催告程序之后,开发商在接下来的三个月之内依然无法履行交付义务并且缺乏合理的解释,买方则享有单方解除购房合约的权利,同时也有权向卖方索回已经支付的全额房款以及在此期间应得的所有银行贷款利息,并要求其对此类违约行为承担必要且适当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