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官司应在哪里起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当前被告的实际住宅地法院享有监督司法的权力。
2.原来户籍地的法院在此情况下无法行使其职权。户籍所在地为默认之根据地点,然而经常居住地则是指恒久居住超过一年时间的场所。 3.对于个人发起的民事诉讼,将由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若被告人的原始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有所出入,则应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受理本案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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