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后我能拒绝收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您购买房产的历程中,若开发企业出现下述任何状况,您有权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且获得相应赔偿:首先是延迟履行房屋交付日期;其次为无法提供合理有效的产权证书;再者,当企业所持证件存在缺失或不足时;接下来,倘若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之间的差值超出了3%;再往后,如果住宅的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更糟糕的情况包括,开发企业未经授权便擅自变更设计图纸。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与权利,我们在此列举出可能面临的风险,以及您应如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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