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让二手房延期交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出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之时,作为购房者的您,通常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及时向其发出催告通知,以敦促其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同时请求其赔偿因延期交付而造成的额外经济损失。倘若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之内,出卖方仍然未能顺利完成交房工作并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说明,那么尊贵的您便具备了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有权要求出卖方迅速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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