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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台州买房后悔退房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已签署购房合同并欲退房之情形,宜先行与出卖方沟通协调,商定退房事宜。众所周知,在这一过程中,购房者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然而,双方同意解除购房合同时或当合同中所规定或法律所允许的解除条件出现之时,其中一方有义务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的退房通知,而后当该通知抵达对方之处即时生效,房屋买卖合同亦随之解除。在此情况下,购房者可通过邮寄挂号信、发送传真或拨打电话的便捷方式向开发商提出相关请求。若退房的起因源于开发商的责任,那么其应承担退房所引发的所有损失,其中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以及购房所需缴纳税款等;反之,若因购房者的贷款申请未能获得批准、双方在付款方式上无法达成共识及其他原因引发的退房事项,则开发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在此期间,应务求于最短时间内完成各项相应手续,以确保退房工作顺利进行。自购房者提出退房诉求之日算起,15个自然日内,开发商必须将购房者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全数归还,并需负责办理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解除或者终止各项合同手续的全部事宜。直至所述手续或文件正式签署之前,开发商必须负起代为向贷款银行每月支付贷款本金与利息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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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1: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