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交房有3年多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若业主所购买的房产逾期超过三年仍未能交付使用,此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可向开发商发布正式而明确的书面催告。该催告应包含双方将就合同最终履约期限达成共识的意愿,以及按照业主所支付的全部房价款总额,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根据逾期时长计算得出的相应违约金额度。倘若经过催告后,所未得到开发商妥善处理的问题仍无改善,且持续超过三个月,那么业主有权利依法行使己方合同解除权,选择退回购房款项并向开发商追讨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如果在上述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经对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有所约定,那么业主便可依循合同约定,以此规定的违约金数额作为理论依据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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