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一定要有受贿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现行的刑法体系中,行贿罪的成立并非必须以受贿人已被判定有罪或经证实为前提条件。根据中国法律的明确规定,行贿行为本身即具备刑事犯罪性质,无论是否已对受贿人进行追诉或该人实际上并不存在。简单来说,行贿者若在主观上存有为谋求不当利益之意图,并且在客观上实际实施了赠予财物等行为,即可被依法认定为行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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