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的构成方法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探讨行贿罪这一犯罪行为时,我们需要注意到该犯罪所涵盖的四大主要要素:1.作为行贿行为执行者的行为主体,通常为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体,其范围既包括企业与事业单位等法人实体,也涵盖了国家公职人员及广大的普通公民群体;2.行为人在实施行贿行为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主观心态,必须是明确知晓自身行为的非法性质,但仍然抱有期望或放任行贿结果发生的意图;3.行贿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即行为人实际采取了向国家公职人员或其他依法履行公共事务职责的人员提供财物的行动,以期通过这种方式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对相关人员的职务行为施加不当影响;4.行贿行为的受贿方,即接受行贿财物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公职人员或其他依法履行公共事务职责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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