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质量不合格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碰到购买房产的品质达不到既定的要求,购房者有权首先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商业对话,敦促开发商在有限期限内履行整改义务;假如房屋的品质瑕疵已然无法修复或者经过修复依然无法满足约定的质量标准,那么购房者有权力请求解约现有的房屋销售合同,并且向开发商提出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商品房正式交付使用之后,只要购买者认为其主体结构存在着质量问题,他就有权按照严格的程序委托工程质量检验机构展开二次评估和验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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