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履约担保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四条之规定,若因非由双方当事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成立,则购买方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其所缴纳的定金。其中,具体涉及到以下三方面的情形:首先,针对双方未能就合同中的主要条款达成共识的情况。其次,对于双方未能就补充协议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最后,由于政策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满足贷款购房条件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