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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预售合同协商书怎么写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预售合同的有效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关键要素:预售合同须明确约定了商品房所在的具体地理位置以及房产的具体名称;同时,该合同还应包含对所购房屋的基本特征、销售途径、价格、支付方式、交房日期与时段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详细说明。此外,卖方需在签订合同前收取买方交付的购房款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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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