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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房中山路延期交房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期间延期交付事宜的解决方案:对于购房者来说,他们有必要以正式书面催促函件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即向开发商明确表达尽快交付房产的愿望并且索取因逾期而产生的经济赔偿;在发出书面催促函件后的第三个自然月内,如果开发商仍然未能如期交付房产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理由,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按照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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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2:3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