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购房定金怎么可以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欲终止购买房产所支付之定金,可与出售方进行协商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下列五类特定情况下,买房的定金是有望得到退还的:首先,若开发商在承诺的认购意向书商定的期限内,将购房者已经认购的房地产转移至其他第三方手中,致使双方最终无法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开发商需按照双倍的标准偿还购房者的定金;其次,倘若开发商未能出示有效的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定证明文件,或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甚至由此引发了合同的无效性,开发商必须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同时还需要赔偿购房者的经济损失;再次,若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内容无法达成共识,且这些内容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从而导致正式合同的签订失败,那么双方均无任何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全额返还购房者的定金;此外,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及户型等关键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导致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签署,开发商也应返还购房者的定金;最后,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未能缔结并非由双方当事人的过失所导致,而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所引起,那么出售方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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