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不立案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纠纷的案件中,法庭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而决定不予立案:首先是指原告的资格是否适格,即原告是否具备提起诉讼的法定条件;其次,如果在诉讼请求中没有列出明确的被告或者被告信息不足以确定具体的被告;或者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但是表述不清;此外,如果该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或者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存在某些瑕疵;再者,如果该案件涉及到行政诉讼的范畴;或者该案件需要先经过仲裁程序;以及对于起诉有时间限制的案件;最后,如果判决或裁定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而当事人再次提出起诉,法庭将会告知他们按照申诉程序进行处理并予以拒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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