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交房面积缩水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处理涉及夫妻购房的各类纷争过程中,首要任务便是参照并严格遵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罗列的相关规定,尤其是至关重要的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细则,这条法律条文针对夫妻共有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分配问题做出了详细阐述。在此种情形下,若夫妻双方已经就购置房产事宜签署了明确无误的书面协议,那么毫无疑问,房产所有权的归属便需依照这一约定理念进行处置。若双方在购房时未能形成明晰具体的约定或其约定内容含糊不清,此时便需要按照实际状况出发,综合参考《民法典》中关于财产共有问题的其他章节,如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条款等,从而明确房产及其附属权益的所有权归属。除此之外,若各方在商议无果的情况下还可诉诸于仲裁机制或向法庭提起诉讼以解决争议。如果决定采取仲裁手段的话,必须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第四条与第九条的规定意义。依据第四条,双方当事人应自愿签订共识达成的仲裁协议,而根据第九条,仲裁体系坚持的是一裁定成的政策原则,一旦作出最终判决之后,同一事件或纠纷将不得再次提交仲裁机构或向司法机关提出重启审判活动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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