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出租纠纷答辩状怎么写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仅涉及到单一房屋归属权的确立以及不包含任何支付权益在内的诉讼请求,则应视为其并不涉及财物纠纷的非财产性案件。在此情况下,诉讼费用应按照独立案件进行收取,而并非按照实际诉讼标的数额(如果确实有相关标的的话)来计算。对于此类诉讼,每起收取50元至上百元人民币作为诉讼费用。在法律上,我们通常将案件区分为三种类别:一种是具有支付权益性质的给付请求;另一种是确认具体权利或关系的确认请求;最后一种就是请求改变现状的变更请求。虽然侵权案件有时也会归入确认请求的范畴内,但是由于涉及对侵权损害赔偿金支付权益的处理,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特殊规定,这类案件被定性为涉及财物纠纷的财产性案件。因此,只有当涉及到对房屋权属进行确认的情况下,才不应被认定为涉及财物支付权益的财产性案件。
法律依据: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2、如果房屋权属确认后、分割房产时:属于涉及财产案件,应按标的额收取诉讼费用。 房屋确权纠纷一般是案件难易程序和标的大小来计算的诉讼费的,按规定确权诉讼也只能按件收费,但有些当事以确权为由少交诉讼费,因此很多法院按标的物价值比例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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