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一般判几年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发生“一房二卖”事件,受害方有权启动法律程序进行维权。根据相关规定,无法获得该房屋所有权的交易方,其所签订的买卖协议将被判定为无效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这一纠纷提请到仲裁机关进行裁定,以此确定无效买卖合同的具体赔偿金额以及相应的支付方式。同时,受损方还可向房产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要求对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与义务。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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