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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房子质量有问题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已然完成房产过户流程的购房人士有权拥有不动产商品房的所有权。由于商品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不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须严格遵循登记制度,且登记至册才被认可生效成为必要因素之一。因此,凡已成功完成过户登记的购房者,即代表他们已在法律层面上合法获取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权益,其余未参与过户登记的买家便无权对此提出任何主张或质疑。然而,假如办理过户审批手续的购房者与房地产卖方存在恶意串通,通过签订秘密的房屋出售合同并进行过户,那么其余的购房者有权利向相关部门申诉主张该商品房的买卖合统因违法而作废,因为根据该合同获得的房产应予以归还。
2.对于未行进过户申报程序的其余购房人士,他们依法享有追究房地产销售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未完成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交易,仅可产生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房屋的所有权实际上尚未发生转移。综合考虑,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旦缔结,房地产卖方即不得将同一房屋再次出售予第三方。在此条件下,原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难以达成实现,对未成功取得房屋的购房者以及房地产卖方刻意隐瞒所销售房产事实上已经出售予第三方或是为拆迁补偿安置项目房屋的真相,令后来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并未成功获取房屋的购房者来说,均有权要求房地产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例如,需要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利息费用;赔偿相应损失,并可请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两倍的赔偿义务。
3.一旦合同签署生效,有关于房屋买卖的法律关系立刻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的特质。开发商若再次将同一房屋出售给他人,无疑构成了极为严重的违约行为。购房者在选择签订购买该房屋合同时,可能预先支付了相当的财力和精力,如未能够得该房屋再选择其它房屋,则不可避免地面对着一定程度的市场风险。因此,在开发商实施“一屋二卖”的非法行为时,购房者有权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开发商继续执行双方已签订的认购协议,同时他们还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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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22: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