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跟开发商的纠纷算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当购买方确立了退房的意向时,他们应以书面形式向房地产开发商递交退房通知书,这种通知可以采取挂号信、传真或电话等多种形式来发送。若退房是由于房地产开发商自身的过失引起的,那么开发商有义务独自承担退房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这些损失可能包括未偿还的贷款利息、首付资金的银行存款利息、交易过程中的税收费用等等,同时,在房屋购买协议中如果明确规定了退房的赔付规则,那就需要按照协议条款进行处理。然而,如果开发方因为买方未能获得购房贷款批准、商品房买卖合同两端对于付款方式协商不一致等因素而遭到买方的退货请求,那么开发商实际上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其次,买卖双方应当在15个工作日之内妥善处理各项手续。在买方提出退房要求之后的15个自然日内,开发商必须全额归还买方已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同时,开发商还有责任为买方办理与贷款金融机构解除或终止购销合同的所有相关手续。在所有相关手续或者重要文件尚未签字之前,为了确保买房能够按时得到每月的本金和利息,开发商应该暂时代买方向贷款银行支付这笔款项。 最后,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向购买方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当购买方发出退房通知后,开发商应尽快将购房款项原路退还给购买方;此外,开发商还需在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贷款银行办理完所有的还款业务。如果以上所有事项都无法顺利完成,从购买方提出退房通知之日起计算,到收到全部购房款项期间的每一天,开发商需要按照总房款的千分之一向购买方收取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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