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开发商纠纷能异地调解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关于两份合同同时不同步订立并执行时应遵循的原则,我们应该坚定地贯彻先签订原则的精神,也就是说,在两份合同同时存在而其中一份合同的签订时间早于另一份之时,我们要尊重早些时候签订的合同,从而确保先签定买卖合同的买受方能够依法享有对标的物的所有权。若是晚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方,虽然不能立即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是却有权利向卖方寻求违约责任的赔偿。总的来说,合同签署的先后顺序是应该被首先考虑和考量的因素。
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如果一名买受人已经成功获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坚决奉行物权优先原则。依据这种原则,持有标的物所有者能够主导并且执行财产的权益。对于那些并没有完全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买受方来说,他们则需要竭尽全力地追求财产占有先于交易的原则,通过先占用财产来赢得财产权利的诉讼。 对于那些已经正式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一方,首先需要遵守的原则当然就是先履行的原则。这个原则的实施可以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免受可能遭受的侵害。同样的道理,在一次合同纠纷中,如果一方已经执行了合同的部分权益,那么他就应该享有优先履行合同的特权,因为这不仅能保障他的既得利益,更能够保全他的信誉度和声誉值。 然而,如果出现了当事人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执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时,他们就必须承担起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样的规定,不仅可以维护合同双方的正当利益,也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