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一房二卖公安立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一房二卖,即是卖方在同一时间内,通过两种不同的买卖协议,向两名不同的买方出售相同的房地产资产。也可称之为房地产的双重销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于具备以下特殊情况,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易目的未能达成实现,无法实际拥有所购买物业的买方,有权请求取消这一合同、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赔付损失,同时还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卖方未向买方透露有关其将该物业资产抵押给其他第三方的情况;(2)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卖方再次将该物业资产出售给了其他第三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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