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销售纠纷起诉如何陈述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交易合同纠纷的法律诉状,应当以清晰且客观的方式详细撰写以下内容:首先,列明原被告各自的姓名及其基础性的个人身份信息;其次,阐述此次争议所涉及的具体案由及诉讼请求事项;再次,基于事实和足以支持诉讼主张的充分证据对此类房屋交易合同纠纷进行详尽表述及陈述理由依据;最后,明确在审理此案件过程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如何分配与承担,同时写明诉状提交方的专属签名及呈交日期。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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