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责任划分依据是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所明确界定的内容,针对地产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行为,具有相应的法理规定予以规范。若非面临无法抗拒的外力因素等极其罕见的情况,开发商在实施商品房预售交易前,均应当与买方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保障双方利益。房地产开发商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按照规定的期限向购房者交付预售商品房,如期交房是其应有的义务。如开发商未能按约履行交房责任,则必须承担违约损失,需支付给相对方相应金额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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