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有书面的材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办理缴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申请而获得的取保候审行为都会包含相应的书面文件记录。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之时,必须要制作出相应的书面文件,以明确告知被取保候审者所享有的权利与应尽的义务,同时也需详细阐述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可能会带来的法律后果。这些书面文件主要包括取保候审决定书、保证书等多种形式,其目的在于确保取保候审这一司法程序的合法性、透明度以及可操作性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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