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价格欺诈诉讼时效是多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七章“诉讼时效”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第一百三十五条明确指出,向我国人民法院寻求民事权利保护之诉的有效期限为两年,只是在法律另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存在例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的计算是从权利人知晓或是应该知晓其权益受到侵犯时开始计算。然而,如果权利人自得知自己的权利遭受侵犯之后二十年仍未寻求司法救济,那幺人民法院可能无法提供太多的帮助。当然,若属特别情况,人民法院亦可考虑适当延长诉时效期间。至于第一百三十八条,则涉及到超越诉讼时效期间后,权利人自愿履行的问题,在此种情形下,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并不明显。接着,第一百三十九条说明了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里,如遇到诸如不可抗力或其他阻碍因素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此时诉讼时效将暂时停止计算;直到妨碍因素消除的次日,争议事件所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间将会再次启动。再者,第一百四十条阐述了诉讼时效可因其提起诉讼、权利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表示愿意履行义务等行为而产生实质性中断;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将再度初始化,并从新的起点重新起算。而对于第一百四十一条,该条款明确规定:如果法律对诉讼时效具有特殊规定,无论法律规定为何,均应遵照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诉讼时效搜索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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