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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市开发商违约责任承担的规定是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规定期限交付房屋导致的违约行为应有明确的责任承担规划。其次,若开发商并未面临诸如自然灾害或者其他无法预防或控制的情况所导致的延迟,那么在进行商品房预售交易前,开发商和购房者必须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署。在该情形下,商品房开发商需严格依据合同规定的日期,依照约定具体履行将预售商品房交付给购房人之义务;如遇到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的情况,应自觉承担违约责任,向相对一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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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1: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