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怎么执行原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栋房屋出现一房二卖情况之际,其所涉及之房屋买卖合同履行状况如下所述:若其中某一方已经成功完成了房屋过户手续,而该情况下另一方并未进行相应的过户工作,则此房屋将被视为由率先完成过户的那一方享有所有权;倘若在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双方皆未能按下生效按钮进行过户程序,或者是在未交房屋之情况下,房屋转手权应归属已涉足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然而,若在这种情况下,两方同样都未进行过户以及预告登记手续,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将被赋予至那个最先拥有实际占有该栋房屋的人手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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