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恋爱买房纠纷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在恋爱阶段所发生的与房地产相关的出现的纷争,若存在将房屋赠送出去,但后来又分手的情况,赠与者有权向接受者寻求归还相应的财产权利。其次,对于恋爱期内所涉及的大金额捐赠的房屋,若情侣间选择了分手结局,则赠予者有权提出索要返还财产的合理要求。接下来,我们再来看关于巨额财务物品的赠与行为,这种赠送往往是由当事人为了今后达到婚姻生活而作出的献赠,将这个行为视为一种带有严格特定条件的赠与操作。最后,当男女双方未能成功步入婚姻殿堂,之前做出的金钱或礼物赠与的初衷就无法达成,其中的赠与一方基于这样的实际情况,有资格申请退还财产,这也恰恰符合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公平主义原则和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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