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上诉书会过期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诉讼时效乃指法律在赋予某种权利之时,同时设定了相关权利的行使时限,倘若超越这一规定的权利行使期限,则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权利人需独自承受由此带来的不良法律后果。诉讼时效的中止系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尾声阶段,即最后六个月之内,由于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难以预料的阻碍因素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从而使得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计算。从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将继续进行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则是指诉讼时效因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而出现的暂停现象。自此之后,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关于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具体如下所述:
1.非寿险的诉讼时效。除了人寿保险之外的其他各类保险,包括但不限于除海上保险以外的所有类型的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健康保险,均应遵循保险法所规定的两年时效原则,该时效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2.人寿保险的诉讼时效。人寿保险涵盖了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及生死两全险等多种形式。其时效规定为: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得知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五年。 3.海上保险的诉讼时效。海上保险是以海上风险或事故作为保险责任范围而设立的一种财产损失保险合同。其时效同样为两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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