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恋爱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建立和维护恋人关系的过程中,涉及到房产处理方面的纷争时有发生。一旦在这段感情关系宣告结束之后,那么赠与房屋的一方便有权利提出收回赠送的房屋请求。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对于赠与人来说,他所赠与的对象并非普通的物品,而是在确定恋爱关系期间极其贵重的财产。因此,在双方感情破裂后,赠予方有权公开表达解除赠与的意愿,并要求受赠方归还所赠房屋。对于数额较大的财物赠与行为而言,我们通常认为这是当事人为了与接受人构建婚姻家庭关系而做出的一种赠予,因此我们可以将其理解成一种附带某种特定条件的赠与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最终未能成功建立家庭关系,原先赠予财物的一方当事人所期望的赠与目标无法实现,那么他们有权力向受赠一方请求返还当初赠与的所有财物,这样的要求不仅遵循了公共道德与公平原则,也是合法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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